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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随笔

持续加班下班后死亡是否属于工伤

作者:章福阳律师  时间:2013年06月25日
 

刚刚看到一则新闻,大学毕业上班才八个月,因工厂经常性加班,最长时间每天上班12小时,公司员工李,近期预言自己将会“累死”,617日,在高温下连续上班12小时后,当晚在家中再也没有醒来。

毕业8月小伙持续加班后死亡 曾预言自己将累死
//news.qq.com/a/20130625/001891.htm?pgv_ref=aio2012&ptlang=2052

看到这则新闻后,作为法律人,首先想到是家属之后应该怎么维权。按照李某的情形,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关于认定和视同工伤的规定中,以下两条规定比较接近,一,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;二,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。本案员工李某正常下班后在家中再也没有醒来,因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,所以第二种情形视同工伤的条件是没法达到了,只剩下第一种情形,即是否属于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”这种情形,从字面意义上讲,似乎李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没有受到事故伤害,不能认定为工伤。但是我个人认为,李某这种情形应该属于工伤,首先,李某受到了事故伤害:因长时间加班及高温工作导致发生身体免疫力下降,身体器官功能紊乱,身体受到了伤害;其次,伤害发生的时间是在工作时间即上班及加班时间;再次,伤害发生的地点也是在工作场所,因此,李某的伤害属于工伤,伤害在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,导致死亡。
作为李某家属,我认为应当尽量收集证据,尤其是李某在下班前已经受到了事故伤害,比如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死因。
但是在司法实践中,因我国目前并无相关规定明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的“事故伤害”是伤害行为发生时间还是指伤害结果发生时间必须在工作时间内,所以李某家属要通过劳动局认定工伤的有难度,劳动部门往往以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受到事故伤害,不属于工伤,然后要么不收材料或书面决定不予认定工伤,作为李某家属一般通过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李某属于工伤,法院也极有可能维持劳动部门的决定。
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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