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:

欢迎您来到浙江金华章福阳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。www.110.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。

律师随笔

二手房买卖买方应当注意的事项(三)——过户

作者:章福阳律师  时间:2013年08月15日
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买方应当注意的事项()——过户



买方支付房款的目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权,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房屋作为不动产,只有在办理过户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才真正获得所有权,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。而没有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,将不能依法行使权利。笔者代理很多案件中,多半是因为合同约定不具可操作性导致纠纷,买方利益受损。所以,这里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过户条款的注意事项。
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约定:买方在某日期前支付首付款若干,卖方将房屋腾空并将钥匙交付买方供买方使用;买方在某日期前支付尾款多少,卖方在买方付清尾款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。
这种约定比较常见,作为普通百姓,可能也不会发现有什么问题,认为买房子肯定要先付清房款,而且人家已经在付首付款后就交付使用了。这里我来说几种可能性:买方在支付全款后,去办理过户手续,却被告知房产被查封,无法办理过户手续,或者房产已经过户给第三人,后面经了解,卖方外面欠了一屁股债,根本还不清,所以被人起诉他把房子查封了。对于买方来说,此时他享有的只是一份无法得到清偿的债权,但是买方实际已经倾其所有,现在什么也没有了。心情也可想而知。
所以,买方一定要将过户条款约定好,防止类似情况发生。这里我草拟一个条款,供大家参考:
买方在某日期前支付首付款若干(尽量少),卖方在买方支付首付款的同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(视情况:同时将房屋腾空并将钥匙交付买方供买方使用);买方在房屋所有权证书过户至买方名下后若干日内支付款项若干(适当留一点费用作为尾款),卖方同时将水电、煤气、电话、宽带等等均过户至买方名下;买方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过户至买方名下后立即付清尾款。
这样约定可以保障买方权益最大化。在首付支付前和卖方一同办理过户手续,发现无法办理过户时即停止支付。结合后续违约条款,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。

金华房地产律师 金华房产律师 金华二手房买卖 婺城房产律师 婺城房地产律师 知名房地产律师 知名房产律师

在线咨询

选填项(可以不填)
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,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。
特邀章福阳律师

地区:浙江-金华

电话:15088200295


电话咨询律师请说明来自

110法律咨询网

Email:994773999@qq.com

执业机构: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

执业证号:13307201010321257

地址:金华市八一南街69号四楼

积分:4939奖章:0点击量:275639

最近访问